发布时间:2013-5-20
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并于2013年4月起执行
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公布经调整的国家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对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实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3年调整)》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3 年调整)》随之发布,并于4月1日起执行。详情可查看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号为财关税【2013】14号。